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設計指導原則(2018年第6號)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是指在具備相應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中,對擬申請注冊的醫療器械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有效性進行確認的過程。臨床試驗是以受試人群(樣本)為觀察對象,觀察試驗器械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作用于人體的效應或對人體疾病、健康狀態的評價能力,以推斷試驗器械在預期使用人群(總體)中的效應。由于醫療器械的固有特征,其試驗設計有其自身特點。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產品組成、設計和性能已定型的醫療器械,包括治療類產品、診斷類產品,不包括體外診斷試劑。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技術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詳細內容,見https://www.cmde.org.cn/CL0112/6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