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總膽固醇(Total cholesterol,TC)測定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總膽固醇測定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所指的總膽固醇測定試劑是指利用CHOD-PAP法對人血清、血漿等樣本中總膽固醇含量進行體外定量測定的試劑。
目前,總膽固醇測定已有完整的參考系統:其決定性方法為同位素稀釋質譜法,參考方法為正己烷抽提L-B反應顯色法(ALBK法)或色譜法,常規測定方法為酶法。酶法主要包括膽固醇氧化酶法和膽固醇脫氫酶法,其中膽固醇氧化酶-PAP法是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常規測定方法。依據YY/T 1227-2014《臨床化學體外診斷試劑(盒)命名》的要求,將膽固醇氧化酶-PAP法規范表述為CHOD-PAP法。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采用CHOD-PAP法測定的試劑,不適用于脫氫酶法和干化學法測定的試劑,但適用處可參照執行。
依據《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的通知》(食藥監械管〔2013〕242號),總膽固醇測定試劑屬于酯類檢測試劑,管理類別為Ⅱ類,分類編碼為6840。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產品注冊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
詳細內容,見https://www.cmde.org.cn/CL0112/198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