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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該條例,第一類醫療器械不再注冊,而是實行備案管理。第二類和第三類的注冊證書有效期延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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