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蛋白免疫分析儀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20年第80號)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基于散射光比濁法或透射比濁法,與適配試劑配合使用,對人體樣本中待測物的定性和/或定量分析的特定蛋白免疫分析儀。對基于其他反應原理的產品,可參照本指導原則相關適用條款準備注冊申報資料。
該產品的管理類別為Ⅱ類臨床檢驗器械。
詳細內容,見https://www.cmde.org.cn/CL0112/22132.html